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全面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国家、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,进一步盘活我市档案资源、提升编研水平、强化资政育人功能,构建多方协同的档案工作新格局,拟组建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库,为档案资源整理、编研、开发利用及宣传推广提供专业支撑。专家依托馆藏形成的学术论文、编研成果等资料,将与市档案馆双向共享,同时依法保护专家个人知识产权。现将有关推荐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推荐范围
全市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高校、科研院所及社会各界中,在档案学、历史学、文献学、地方志、文化遗产、地方史研究、政务信息管理、数字档案建设等领域,具有丰富实践经验、较高学术水平或突出研究成果的领导干部、专家学者、科研教学人员、资深档案工作者,以及长期关注、热心参与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老同志、老专家。
二、推荐条件
政治素质过硬、政治立场坚定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品行端正,热爱档案事业,恪守学术道德。
1.长期从事档案管理、档案资源开发、地方史研究、档案编研利用等工作,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专业能力的领导干部、业务骨干。
2.承担或参与过档案资源开发、地方档案史料编纂、档案数字化建设、档案文化传播等重大项目,在省级及以上刊物、学术会议发表相关论文,或出版相关专著、成果的人员。
3.熟悉巴彦淖尔市历史文化、地域特色与档案资源现状,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、文字编撰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,能够积极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,按时完成交办任务。
三、评选及入库程序
(一)自愿申报。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填写《巴彦淖尔市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库专家推荐表》进行申报。
(二)单位把关。在职(包括已退休)专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后,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报送至巴彦淖尔市档案馆登记。
(三)评选公示。由市档案馆根据申报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。对审核通过拟入库的专家,将在市档案馆公众号进行公示。
(四)材料报送。请符合条件的人员,登录巴彦淖尔市档案馆官方网站,下载并填写《巴彦淖尔市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库人选推荐表》,经各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,于2026年6月20日前,将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档案馆(纸质版一式两份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)。市档案馆组织评审,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纳入专家库。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履职情况、研究成果及工作需求更新调整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王晗 马荣利
联系电话:0478-9821131 15248080814
电子邮箱:bsdazj@163.com
联系地址: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10号巴彦淖尔市档案馆(建设银行东)
巴彦淖尔市档案馆
2026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