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档案资料,见证巴彦淖尔经济社会发展历史,记录巴彦淖尔奋进新征程、建功新时代的辉煌成就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档案征集工作规范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档案资料,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内容及范围
(一)巴彦淖尔各时期、各门类、各方面的照片、影像资料等。
(二)巴彦淖尔各时期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人物的照片、史料、实物等。
1.有关重大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口号、标语、传单、书画、民谣、诗词歌赋,革命烈士、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、绘画艺术作品等。
2.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的当事人、见证人、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、工作人员提供的手稿、日记、口述资料、回忆文章、采访记录等。
3.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建设方面的奖状、奖章、徽章、纪念章、证书、立功证明等。
(三)巴彦淖尔各领域形成的具有典型性、特色性的文件、文章、报告等。
(四)具有历史价值、纪念意义或代表性的出版物、印刷品、票证、实物等资料。
(五)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。
二、征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三、征集方式
(一)捐赠。档案所有者可以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市档案馆。捐赠的档案资料应内容真实、完整。对捐赠特别重要、珍贵文献资料的,市档案馆将颁发捐赠荣誉证书,给予一定表彰和奖励。
(二)复制。具有较高保存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,档案所有者不同意捐赠的,可以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。
(三)录制口述档案。重要历史事件和突发事件、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的亲历者、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、身边工作人员,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,可以结合实际情况,录制口述档案。
四、说明事项
(一)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长期保存。
(二)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,原所有者可以优先利用,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
(三)档案所有者可以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,也可以采取电话、邮件等方式联系沟通相关事项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赵文清 姜艳
联系电话:8255090 8213252
电子邮箱:bsdazj@163.com(邮件注明“档案征集”)
联系地址: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南路金泰大厦415室
巴彦淖尔市档案馆
2024年1月29日